一、业务介绍 双软企业认定是对同时具备“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两项认定资质企业的简称。软件企业须在陕西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认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精神,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鼓励软件企业发展。 三、认定的条件 (1)软件产品 ①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②软件产品符合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T/SIA003-2019),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TB61/RJXH002-2016)中的要求。 重要资料:软件著作权证书、软件评测报告。 (2)软件企业 ①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本科占比 40%,研发人员占比 25%) ②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7%;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③企业年软件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年企业收入总额的 55%以上或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5%(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 ④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陕西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 四、认定的好处 (1) 资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 (2)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 (3)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4)软件企业减免所得税: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