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指引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由此可见企业为员工进行工伤保险参保的重要性。 二、产品介绍 单工伤保险,通俗来讲就是我们国家社会保险五险中的工伤保险,是一种为了转嫁用人单位用工风险的保险。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三、产品优势 (1)分散企业用工风险:减轻企业因工伤事故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2)稳定劳动关系:有助于解决职工工伤后的维权问题,确保他们及时、足额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保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3)保障员工权益: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员工提供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确保员工获得必要的医疗和康复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