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经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由法人实体建设和运营,管理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我市示范平台建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服务、信息服务、人才服务、培训服务、质量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开拓服务、融资担保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和各类专业服务为重点。 二、认定的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整合优质服务资源,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按照《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市工信发〔2021〕68号)和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征集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市工信发〔2023〕103号)要求,就征集第十批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认定的条件 (1)依法设立且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资产结构合理且有必要的固定资产; (2)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不少于50户或年服务本市中小企业的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 (3)主要服务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四、认定的好处 (1)对评审合格的服务机构授予“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西安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在媒体上公布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并组织推介宣传活动,提高服务机构知名度和社会责任感; (3)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市级以上示范平台; (4)各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优先选择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5)西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优先参加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对接活动; (6)加大对优秀示范平台的宣传,培育服务品牌,吸引中小企业更多地利用示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