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通过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或票据贴现,发行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在境内外获得债务融资,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利率与资金入账日 LPR 孰低计算利息的 30%给予补贴。择优每家每年最高贴息 10 万元。 注:企业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贷款需要结清。 二、认定的依据 根据《西安高新区关于支持硬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激发区内企业创新活力,增强创新动力,调动全社会创新要素,全面推进硬科技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 三、认定的条件 (1)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 (2)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或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3)享受本次的补贴的必须是上一年度内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及集合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以及上一年度发生的票据贴现业务;或企业完成资产证券化产品上一年度利息支付。 四、认定的好处 (1)根据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按照实际利率与资金入账日 LPR 孰低计算利息的 30%给予补贴; (2)择优每家每年最高贴息 10 万元。 |